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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编!2024年安徽省16市技改、设备购买、固定资产投资、新建项目奖励补贴政策

发布时间:2024-11-22 14:52:58作者:bob官方平台app

  

新编!2024年安徽省16市技改、设备购买、固定资产投资、新建项目奖励补贴政策

  安徽省内公司进行了技术改造、购买了设备、新建项目、固定资产投资等,安徽省各地各区县基本都有奖励补贴资金,下面就来看看2024年安徽省各市技术改造、购买设备、固定资产投资、新建项目等奖励补贴大汇总,安徽省各市(合肥市、阜阳市、淮南市、宣城市、马鞍山市、铜陵市、亳州市、宿州市、安庆市、池州市、淮北市、滁州市、芜湖市、蚌埠市、黄山市、六安市)的朋友有想要申报这些奖励补贴的,能咨询小编了解如何申报。

  一、合肥市各区县技术改造、购买设备、固定资产投资、新建项目等奖励补贴政策

  1、推进企业转型升级。对规模以上工业公司技改项目投资500万元以上的,按生产设备投资额的15%给予最高2000万元补贴。对工业公司实施节能降碳、清洁生产、资源循环利用等绿色低碳改造升级项目的,按投资额、节能节水量等分档给予最高300万元补贴。对工业、建筑业企业加快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转变发展方式与经济转型的项目,按投资额的20%给予最高200万元补贴。

  2、对新入园项目固定资产投资额1000万元以上的,按固定资产投资额的10%给予最高2000万元补贴。对存量企业升级改造投资额500万元以上的,按设备投资额的15%给予最高2000万元补贴。对生物医药产业链引进有突出贡献的公司及关键配套企业,符合《合肥市招商引资大项目认定导则》相关认定标准的,可申请享受合肥市大项目支持。

  3、支持工业互联网标识解析二级节点建设和应用。对获批行业或区域工业互联网标识解析二级节点的建设运营单位,按其设备及软件投入20%给予补贴,最高不超过300万元。

  4、完善现代流通体系。对综合性物流平台给予一事一议资金支持。对建设物流信息平台总投资500万元以上的,按投资额的15%给予最高200万元补贴。支持内陆港、航空港、水运港等发展。对企业新建(购置)、改造冷冻冷藏库、冷链物流车辆、终端冷藏设备等投资500万元以上的,按投资额的30%给予最高500万元补贴。对营业收入超3亿元的4A级以上物流公司、四星级以上冷链物流公司、5A级网络货物运输企业,获批当年给予最高50万元补贴。对投资300万元以上的快递智能分拣设备按投资额分档给予企业最高100万元补贴。对使用可降解、回收、循环的低碳环保快递包装物和包装废弃物回收箱的企业,按实际使用部分采购额的30%给予最高25万元补贴。

  1、推进企业转型升级。对规模以上工业公司技改项目投资500万元以上的,按生产设备投资额的15%给予最高2000万元补贴。对工业公司实施节能降碳、清洁生产、资源循环利用等绿色低碳改造升级项目的,按投资额、节能节水量等分档给予最高300万元补贴。对工业、建筑业企业加快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转变发展方式与经济转型的项目,按投资额的20%给予最高200万元补贴。补贴资金按市拨付资金1:1配套。

  2、对规模以上工业公司实施智能化升级,当年投资智能装备、自动化成套设备、工业机器人等设备500万元以上的,再按实际投资额的5%给予最高500万元补贴。

  3、完善现代流通体系。对建设物流信息平台总投资500万元以上的,按投资额的15%给予最高200万元补贴。对企业新建(购置)、改造冷冻冷藏库、冷链物流车辆、终端冷藏设备等投资500万元以上的,按投资额的30%给予最高500万元补贴。补贴资金按市拨付资金1:1配套。

  鼓励转变发展方式与经济转型。按照企业自愿、政府购买服务原则,由第三方机构为公司进行技术改造对标诊断活动。支持公司进行数字化普及、网络化协同、智能化提升等改造升级,对纳入“精选层”且当年投资500万元以上、1000万以下的入库企业,区级财政择优给予设备投资额10%最高不超过100万。

  1、对规模以上工业公司技改项目投资500万元以上的,按生产设备投资额的15%给予最高2000万元补贴。对工业公司实施节能降碳、清洁生产、资源循环利用等绿色低碳改造升级项目的,按投资额、节能节水量等分档给予最高300万元补贴。对工业、建筑业企业加快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转变发展方式与经济转型的项目,按投资额的20%给予最高200万元补贴。补贴资金按市拨付资金1:1配套。

  2、鼓励工业公司开展重点污染源改造,推广应用污染防治或碳减排新技术、新工艺,安装污染源能耗在线监控设施,按设备总投入的20%,给予完成验收的项目最高不超过150万元的补贴

  4、对于升级改造投资500万元以上的存量工业企业,按照市、区两级的补贴总额不超过项目设备投资额的15%给予补贴,其中对省级及以上专精特新企业、数字化车间、智能工厂,分别给予设备投资额的3%、5%、7%的额外区级补贴,单个项目最高不超过2000万元。

  5、根据双向约束原则,对新引进的火箭、卫星总装、地面设备及零部件制造企业,固定资产投资1000万元以上的,按固定资产投资额的10%给予最高2000万元补贴,其中50%达产升规后拨付;对存量空天信息制造型企业升级改造投资500万元以上的,按设备投资额的15%给予最高2000万元补贴。

  1、对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技改项目投资500万元以上的,按 生产设备投资额的15%给予最高2000万元补贴。(根据《合肥 市促进经济发展若干政策》(合政办〔2023〕7号),按照市级

  2、对当年列入“合肥市工业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库”,且兑现 奖补前项目纳入统计库,总投资额1000万元、5000万元、8000 万元以上的产业升级类项目,分别给予5万元、8万元、10万元一次性奖补。

  3、支持企业设备投资。对产业链企业实施的固定资产投资和技术改造项目,设备投资额达 500万元以上的,按照其设备投资额的 5%给予最高 500万元奖补。与省市投资奖补政策可叠加享受。

  4、对企业新建(购置)、改造冷冻冷藏库、冷链物流车辆、 终端冷藏设备等投资500万元以上的,按投资额的30%给予最高 500万元补贴(根据《合肥市促进经济发展若干政策》(合政办 〔2023〕7号),按照市级拨付资金1:1配套)

  5、对符合新能源暨智能网联汽车、创意文化、人工智能视 觉、现代金融、新一代信息技术、检验检测、生物医药等重点产 业链企事业单位(不含高校和医院)实施的固定资产投资和技术 改造项目,设备投资额500万元以上的,按照其设备投资额的5% 给予最高500万元奖补。与省市投资奖补政策可叠加享受。

  6、对工业企业加快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转型升级的项 目,按投资额的20%给予最高200万元补贴。(根据《合肥市促 进经济发展若干政策》 (合政办〔2023〕7号),按照市级拨付资金1:1 配套)

  7、对当年投资额100万元以上的竣工(上线)项目,按照 设备及软件投资额的10%给予最高50万元奖补。

  1、推动制造业转型升级。对规上工业企业技改项目投资500万元以上的,按生产设备投资额的15%给予最高2000万元补贴;对工业企业实施节能降碳、清洁生产、资源循环利用等绿色低碳改造升级项目的,按投资额、节能节水量等分档给予最高300万补贴;对工业企业加快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转型升级的项目,按投资额的20%给予最高200万元补贴。(根据《合肥市促进经济发展若干政策》(合政办〔2023〕7号),按照市级拨付资金1:1配套)

  2、对当年新入统的制造业项目,给予企业一次性5万元补贴。对企业当年设备投资达到200万元(含)-500万元(不含)的,按其生产设备投资额的15%给予一次性补贴。

  3、对于升级改造投资500万元以上的存量工业企业,在省市奖补基础上,对省级及以上专精特新企业、数字化车间、智能工厂,分别给予设备投资额的1%、3%、5%的额外区级补贴(对同一企业获不同荣誉的,按就高不就低的原则享受奖补)。单个项目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1、推动企业技改升级。对存量工业企业升级改造投资500万元以上(含)的,按购置新设备投资额的15%给予最高2000万元补贴。补贴资金市县按1:1比例承担。

  2、技改投入补贴。支持培育期内企业技改升级,对企业新增设备投资100万元以上的项目,给予不低于10%资金补贴,最高不超过50万元。

  3、支持企业节水改造。支持工业企业进行节水技术改造,节水量达到2000吨以上的,按每吨10元给予奖补,最高奖补20万元。

  1、支持企业绿色节能技改。获得市对工业企业实施节能降碳、清洁生产、资源循环利用等绿色低碳改造升级项目奖补的企业,按市级补贴资金的15%给予配套补贴。

  2、推动企业技术改造。对独立法人工业企业升级改造投资额在500万元以下(不含500万元)(按F票金额计算,其中设备投资额不低于100万元)并纳入统计库的技术改造项目,按设备投资额的12%给予最高60万元补贴。对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升级改造投资额500万元以上的(含500万元),按生产设备投资额的15%给予最高2000万元补贴(根据《合肥市促进经济发展若干政策》(合政办〔2023〕7号),按照市级拨付资金1:1配套);设备投资与加快发展工业互联网项目不重复补贴。

  3、鼓励盘活闲置存量厂房或停产倒闭企业。对当年采用直接购买或兼并重组等方式盘活闲置存量厂房或停产倒闭企业(土地性质为工业用地),用于工业生产且新购置生产设备投入不低于交易金额30%的企业,按照“盘活闲置存量厂房或停产倒闭企业购置款和新购置设备投资额”给予5%,最高200万元的一次性补贴,该政策与新引进工业项目不重复补贴。

  4、支持完善现代流通体系。对建设物流信息平台投资500万元以上的;对企业新建(购置)、改造冷冻冷藏库、冷链物流车辆、终端冷藏设备等,总投资500万元以上的,由企业向市级申报奖补,县级按规定予以配套。

  5、对新建的检验检测机构检验检测仪器设备投入在300万元至500万元(含)的,给予一次性奖补20万元。

  6、鼓励新引进工业项目。对独立法人工业企业新引进工业固定资产投资额1000万以上(含1000万元)(按F票金额计算,其中设备投资占比不低于20%),并纳入统计库的新引进工业项目,按固定资产投资额(厂房、设备)的5%给予最高500万元补贴。设备投资与加快发展工业互联网项目不重复补贴。对工业企业初期入驻标准化厂房,后期自建自用厂房的,可按本条款执行。

  1、支持工业项目扩大投资。对新引进项目固定资产投资1000万元以上,按投资额10%给予最高1000万元补贴,搬迁、扩建或租赁转自建项目参照执行。对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技改项目投资500万元以上的,按照市级政策给予1∶1配套补贴。对当年获得市级政策绿色低碳改造升级项目和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转型升级项目奖补的,给予企业5万元补贴。

  2、对新引进固定资产投资额1000万元以上的药品(含医疗器械)研发、产业化项目,给予固定资产投资额20%最高4000万元奖补。

  3、支持现代物流项目投资。对建设物流信息平台总投资500万元以上的,按照市级政策给予1∶1配套补贴。对企业新建(购置)、改造冷冻冷藏库、冷链物流车辆、终端冷藏设备等投资500万元以上的,按照市级政策给予1∶1配套补贴。

  4、支持农文旅项目投资。对投资500万元以上、当年竣工投产的新建或续建农产品生产加工项目,给予项目总投资额(包括厂房、库房、机械设备、配套设施)10%、最高100万元一次性补贴。对市级以上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当年加工设备购置费投入50万元(含)以上的,给予15%最高50万元奖补。对投资额100万元以上的科技兴粮建设项目、粮食收储企业节粮减损改造项目,按投资额的20%给予最高100万元一次性补贴。对年度固定资产实际投资额(不含土地相关费用)达到一定额度的文化创意园区项目和旅游项目,给予固定资产投资额5%一次性奖补。

  5、支持投资统计建设。对列入统计目录管理的工业投资项目,按当年投资额分档给予企业管理团队最高50万元补贴。

  二、阜阳市各区县技术改造、购买设备、固定资产投资、新建项目等奖励补贴政策

  1、支持医药产业项目投资。对实际总投资(不含土地价款,下同)1亿元及以上的医药产业制造类项目关键设备购置进行补贴,补贴比例为购置金额的12%,单个项目补贴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

  2、支持重大新兴产业工程,补贴研发生产设备投入。对市级重大新兴产业工程重大关键设备购置进行补贴,补贴比例为设备购置金额的5%,补贴最高可达500万元;对市级重大新兴产业试验工程,补贴最高可达400万元。

  1、支持企业技术改造。对企业当年技术改造投资达到300-1000万元的,按项目投入的3%给予补贴;达到1000-3000万元的(含1000万元),按项目投入的4%给予补贴;达到3000万元以上的(含3000万元),按项目投入的5%给予最高不超过500万元的补贴。

  2、支持设立检验检测机构。鼓励和支持社会力量设立检验检测机构,对上年度在我区注册成立并取得相应资格的检验检测机构,设备投资总额在200万元至500万元的,给予10万元一次性补贴;设备投资总额500万元以上的,给予20万元一次性补贴。对达成1个以上国际检测认证实验室互认的检验检测机构,给予15万元一次性补贴。

  3、对年销售收入5000万元以上、研发投入占主营收入1.5%以上企业购置研发项目所需关键仪器设备,单台价值5万元以上的,区财政按15%予以补贴,单台仪器设备补贴额不超过100万元,每个企业补贴额不超过300万元。对企业租用安徽省仪器设备共享平台网入网仪器设备的,按年度租用费用的20%给予补贴,最高不超过30万元。

  1、支持工业项目建设。对投资额在2000万元以上的工业项目,按当年厂房、仪器设备(不含土地费用,下同)等固定资产投资额的8%给予补贴,对技术改造项目按固定资产投资额的10%给予补贴。

  2、支持企业设备投资。对规模以下工业企业,当年单台仪器设备购置价值在30万元以上的,按照购置价格15%给予最高不超过100万元的一次性补贴;对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当年单台仪器设备购置价值在50万元以上的,按照购置价格15%给予最高不超过200万元的一次性补贴。对技改项目仪器设备、首台套装备、工业机器人(自由度≥3)按照购置价格18%给予一次性补贴,最高不超过500万元。本条与第1条不重复享受。

  1、对与我区重点产业关联度高、一次性固定资产投资在1亿元以上的新建工业项目,在约定时间内建成并通过验收的,对厂房及基础设施按建设实际投资额的5%给予一次性补贴;对其新购生产性设备按投资额大小给予相应比例的一次性补贴。其中:设备投资额在1000万元-2000万元(不含)的,给予实际投资额15%的补贴;设备投资额在2000万元-3000万元(不含)的,给予实际投资额20%的补贴;设备投资额在3000万元-4000万元(不含)的,给予实际投资额25%的补贴。两项单个项目补贴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超过的通过“一事一议”解决。厂房、基础设施以审计结果为准,设备投资以第三方评估为准。

  2、对入驻我区标准厂房的新建工业项目,固定资产投资在2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的,按照约定时间投产的,对其新购生产性设备按照购置价格的15%给予补贴。单个项目补贴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新购设备投资总额以第三方评估结果为准。

  3、对固定资产投资额2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的新建工业项目采取长期租赁、先租后让、租让结合等方式供应土地。入住我区标准厂房、每平方米年纳税额在150元以上的项目,且购买自用厂房的,可按厂房销售价格的10%给予补贴;长期租赁我区标准厂房的按照《颍东区标准厂房企业入驻管理办法(试行)》(东办秘〔2018〕9号)执行。

  1、支持农产品加工业发展。根据省市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认定办法,编制《颍上县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认定标准》,依据《颍上县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认定标准》遴选县级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对验收合格的企业,给予一次性补贴5万元。对固定资产投资总额一年内完成500万元以上投资额的农业企业,按固定资产投资额的10%给予一次性补贴,固定资产投资补贴范围为厂房、生产设备,单个项目补贴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固定资产投资总额在1亿元以上(含1亿元)的新建农副产品加工项目,采取“一事一议”给予政策支持。

  2、支持农产品仓储冷链、物流配送建设。对新办物流配送企业按固定资产投资额的40%给予一次性补贴;对拥有合规的用地手续,新建冷库容积在80—200立方米给予一次性1万元补贴、200—500立方米给予一次性2万元补贴、500—800立方米给予一次性3万元补贴、800立方米以上给予一次性5万元补贴;对新购2吨以上冷藏车的农业企业、合作社和大户,给予2万元补贴。

  1、对达到《邮政业安全生产设备配置规范》标准的邮件快件处理场所且更新应用自动化设备投资额达到30万元以上的快递物流企业,给予设备投资额10%的补贴,单个企业补贴最高不超过10万元。

  2、支持农业信息化建设。对在种养殖、农产品加工和农业服务等领域应用物联网技术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当年物联网软硬件设备投入50万元以上,经验收合格,一次性补贴10万元。

  1、当年新建并运营的农产品深加工企业,固定资产投资达500万元以上(不含土地费用),或改扩建投资300万元以上的,按厂房设备等固定资产投资额的10%给予一次性补贴,最高补贴100万元(以验收审计报告为准)。

  2、支持购置冷链设备。对民营企业当年新置冷链设备、仪器的验证费、检测费、校准费等相关费用,给予20%补贴,最高补贴不超过50万元。对民营企业当年购置节能、环保冷链运输车辆、全程温湿度监控设备、蓄冷保温(隔热)箱、联运冷藏集装箱等,总投资200万元(含)以上的,按其实际投资额的30%给予补贴、最高补贴不超过60万元。

  3、支持互联网公共服务平台建设。对投资建设用于提供行业公共服务(实际服务企业超过30家或商户100家)的互联网基础和应用平台,正常营业后,按其当年平台设施设备及软件实际投资额的10%给予补贴,单个项目一次性补贴不超过10万元。

  4、支持设立检验检测机构。鼓励和支持社会力量设立检验检测机构, 对上年度以来在我市注册成立并取得相应资格的检验检测机构,设备投资总额在200万元—500万元的,给予15万元一次性补贴;设备投资总额500万元以上的,给予30万元一次性补贴。对达成1个以上国际检测认证实验室互认的检验检测机构,给予20万元一次性补贴。

  5、支持企业加大对5G相关产品的研发力度,对关键设备购置额在300万元及以上的项目,按省补贴资金的20%给予配套补贴。

  三、淮南市各区县技术改造、购买设备、固定资产投资、新建项目等奖励补贴政策

  1、制定支持以数字化转型推动制造业高端化、智能化、绿色化发展若干政策,推动中小企业数字化应用,提升制造业品质品牌。推动企业内外网改造升级,对于投入不低于50万元的内网改造项目给予设备及软件投入20%的一次性奖励,最高不超过50万元。对通过国家信息化和工业化融合管理体系标准评定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20万元。对获批国家级省级“5G+工业互联网”试点示范、典型应用、优秀案例及解决方案等企业按照与省政策不重复享受原则,分别给予不超过50万元、2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2、推动制造业企业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绿色化改造全覆盖,对规上及拟入规工业企业实施总投资1000万元以上的技术改造项目,符合《工业“四基”发展目录》的,按照项目购置额的15%给予奖补,单个项目不超过150万元;符合市产业发展路径、六大新兴产业发展方向之一,列入《淮南市工业转型省级项目投资导向计划》,按照项目设备购置额的10%给予奖补,单个项目不超过100万元。

  3、对符合条件的市级数字化转型典型示范项目,按项目设备、工业软件购置额,给予最高10%的奖补,单个项目最高奖补100万元。

  4、鼓励企业运用5G等新兴技术实施内网改造,对于投入不低于50万元的内网改造项目给予设备及软件投入20%的一次性奖补,最高不超过50万元。

  5、对淮南牛肉汤生产企业实施200万元以上的技术改造项目,给予设备购置额的10%奖励,单个项目不超过100万元。对于实施50万元以上的内网改造项目,给予设备及软件投资额20%的一次性奖励,最高不超过50万元。

  1、制定支持以数字化转型推动制造业高端化、智能化、绿色化发展若干政策,推动中小企业数字化应用,提升制造业品质品牌。推动企业内外网改造升级,对于投入不低于50万元的内网改造项目给予设备及软件投入10%的一次性奖励,最高不超过25万元。对通过国家信息化和工业化融合管理体系标准评定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10万元。对获批国家级省级“5G+工业互联网”试点示范、典型应用、优秀案例及解决方案等企业按照与省、市政策不重复享受原则,分别给予不超过25万元、1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2、推动制造业企业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绿色化改造全覆盖,对规上及拟入规工业企业实施总投资1000万元以上的技术改造项目,符合《工业“四基”发展目录》的,按照项目购置额的15%给予奖补,单个项目不超过15万元;符合市产业发展路径、六大新兴产业发展方向之一,列入《淮南市工业转型省级项目投资导向计划》,按照项目设备购置额的5%给予奖补,单个项目不超过50万元。

  3、对物联网平台建设和物联网技术应用给予奖补,按批准的经营主体上报建设方案完成后,经验收合格,给予设备投资总额30%一次性奖励。

  设备奖补。企业升规后,按新购置设备总额2%给予奖补,最高可奖补200万元。在项目投产后,分年度给予扶持。

  1、新引进项目设备投资1500万元以上1亿元(不含)以下,给予设备投资额不超过15%的奖励;设备投资1亿元以上,给予设备投资额不超过20%的奖励。

  2、新引进项目设备进厂,兑现合同约定的设备补助总额(下同)的30%,生产流水线及设备安装调试完成并具备开工生产条件,兑现设备补助总额的40%;主营业务收入达2000万以上,经核算兑现剩余部分补助。

  对规上及拟入规工业企业实施总投资1000万元以上的技术改造项目,且未获得省、市级奖补的,符合《工业“四基”发展目录》的,按照项目设备购置额的15%给予奖补,单个项目不超过150万元;符合市产业发展路径、六大新兴产业发展方向之一,列入《淮南市工业转型省级项目投资导向计划》,按照项目设备购置额的10%给予奖补,单个项目不超过100万元。

  1、对入驻园区新投入建设的豆制品加工设备和厂房建设装修项目,在项目投产运营后,按照实际完成固定资产投资给予一定比例的一次性限额扶持,最高比例不超过当年固定资产投资的20%,最高不超过60万元。

  2、鼓励豆制品生产加工企业实施技改,对企业实施一次性投入50万元的技改项目予以支持,按实际投入的20%,最高不超过20万元的资金扶持。

  3、对企业实施总投资500万元以上的技术改造项目,符合《工业“四基”发展目录》或符合我区产业发展路径的,按照项目设备购置额的15%给予奖补,单个项目奖补不超过30万元。该项目与市级技术改造设备奖补、区级固定资产相关奖补不重复享受。

  1、对符合《工业“四基”发展目录》《工业企业技术改造升级投资指南》或符合市县产业发展方向的500万元以上工业和技术改造项目,在项目竣工投产后,工业项目给予设备投资额5%的补助,单个企业(或企业集团)最高补助200万元;技术改造项目按100万元-200万元(含)、200万元以上,分别给予设备投资额10%、15%的一次性补助,单个企业(或企业集团)最高补助300万元;其中对企业实施“机器换人”的工业和技术改造项目(工业机器人或机械手的(≥3个自由度)),按采购总额分别给予15%、20%的一次性补助,单个企业(或企业集团)最高补助100万元。设备存续期需三年以上。

  2、12.支持企业组织工业互联网应用建设,按照项目投资额(包括设备投资、5G网络改造、信息系统采购、系统软件及软件服务等费用)200万元(不含)以下、200万元(含)—1000万元(不含)、1000万元(含)以上,分别按照总投资额10%、15%和20%给予奖补。单个企业奖补额度最高不超过200万元。与技术改造项目不重复。

  3、对在工业领域实施节能环保“五个一百”专项活动中进入推介目录的企业,给予一次性奖补5万元。对年节能300吨标煤以上的节能项目,在项目竣工验收发挥节能效益后,按每节能100吨标煤给予2万元一次性奖励,最高奖励30万元。对选用高效节能电机替换低效电机的,按每千瓦给予100元一次性奖励,最高奖励20万元。对实施工业锅炉改造的,按每节能100吨标煤给予1万元一次性奖励,最高奖励40万元。对通过上级组织的清洁生产审核验收的企业,给予2万元一次性奖励。与技术改造项目不重复享受。

  4、引导企业加大研发投入。对年销售收入达500万元及以上企业、科技企业孵化器在孵企业、新型研发机构等购置用于研发的关键仪器设备(原值10万元及以上),按不超过其年度实际支出额7.5%予以补助,单台仪器设备补助最高可达50万元,单个企业补助最高可达100万元,补助资金用于研发。

  5、对农业互联网平台建设和物联网技术应用给予奖补,按批准的经营主体上报建设方案建设完成后,经验收合格,给予设备投资30%奖补,最高不超过20万元

  对年销售收入达500万元及以上企业、科技企业孵化器在孵企业、新型研发机构等购置用于研发的关键仪器设备(原值10万元及以上),县按其年度实际支出额不超过15%予以补助,单台仪器设备补助最高可达100万元,单个企业补助最高可达250万元。补助资金用于研发。

  四、宣城市各区县技术改造、购买设备、固定资产投资、新建项目等奖励补贴政策

  1、对当年纳入市级数字化改造项目库,完成技改备案且软性投入(包括信息系统采购及软件服务等费用)前50名的项目,每个给予数字化改造企业一次性补助2万元。

  2、企业实施设备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技术改造的,省级按照项目设备购置额的10%给予奖补,最高不超过500万元。

  1、鼓励企业技术改造。经过技改备案并纳入宣州区工业固定资产投资统计库的工业公司(“两高一资”项目除外),备案期内设备投资额达500万元及以上的,一次性给予设备投资额5%的补助,单个企业最高不超过200万元。

  2、鼓励引进优质项目。国家统计系统内固定资产投资达到5000万元、1亿元、10亿元及以上的新建工业项目,约定工期内建成并投产纳税,给予设备投资额5%的补助,最高分别不超过200万元、300万元、1000万元。重大项目“一事一议”。

  3、鼓励企业在技改升级中实施“机器换人”。投资工业机器人或机械手(自由度≥4)、3D打印机的,给予设备投资额10%的补助,单个企业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鼓励企业实施技改。对经过技改备案入库的企业,备案期限内,当年生产性设备投资额在200万元(含)以上,按照当年新增生产性设备投资额的 10%补助,其中:为我区本地工业产品的,给予设备投资额的 12%补助;为工业机器人或机械手(≥4个自由度)的,给予设备投资额的15%补助,补助不重复计算。单个企业每年度设备补贴不超过200万元且不超过该企业上年税收留存。

  支持企业开展新产品扩能、新技 术应用、新装备应用。对主管部门备案的制造业企业项目,年度 购置工业软件和生产设备(单台10万元以上)总额达200万元(含) - 1000万元的规模以上制造业企业,给予不高于6%一次性奖励; 对于投资1000万元 (含) -2000万元的制造业企业,超过1000 万元的部分按照不高于8%给予一次性奖励;对于投资2000万元 以上的制造业企业,超过 2000万元的部分按照不高于10%给予一次性奖励。对年度购置4轴及以上工业机器人,给予不高于 10%一次性奖励。单个企业的设备奖励每年最高不超过 200 万元。

  1、对正常生产满三年、实现税收500万元以上的工业公司,对其纳统的技术改造项目,当年生产设备购置额在300万元以上的,给予生产设备购置额6%的补助。单个企业补助不超过150万元。属于工业公司亩均效益评价中的A类企业,给予设备购置额8%的补助,最高不超过200万元。

  2、对企业采购自由度≥4的工业机器人或机械手,按照设备购置额10%标准给予补助,单个企业补助不超过100万元。属于工业企业亩均效益评价中的A类企业,按照设备购置额12%标准给予补助,最高不超过150万元。

  3、企业实施设备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技术改造的,省级按照项目设备购置额的10%给予奖补,最高不超过500万元。

  支持企业实施技术改造。对当年列入统计技改项目库的企业,当年技改生产设备(含融资租赁设备)投资100万元以上或购置单台生产设备20万元以上(不含运输、安装、调试等费用)的,按照设备投资额的6%给予补助;对当年技改生产设备投资200万元以上(不含运输、安装、调试等费用)的,按照设备投资额的8%给予补助。单个企业年度最高补助不超过200万元。

  对当年列入统计技改项目库的企业,当年技改设备投资100万元以上或购置单台设备20万元以上(不含运输、安装、调试等费用)的,按设备投资额的3%给予补助;对当年设备投资200万元以上(不含运输、安装、调试等费用)的,按设备投资额的6%给予补助,单个企业最高补助不超过300万元。

  鼓励企业实施技术改造。对年度设备投资100万元(含)以上的企业:(1)以实际抵扣工业固定资产(机器设备)增值税对应的单台(套)设备在10万元(含)以上的投资给予3%的补助,单台(套)设备在50万元(含)以上的投资给予5%的补助;(2)支持企业实施“机器换人”,对年度购置工业机器人(自由度≥4)的给予5%的补助;(3)年度实施的技术改造项目,符合纳统条件而没有及时备案纳统的,设备投资补助减半。同一设备不重复计奖,单个企业年度最高补助不超过200万元。

  1、鼓励企业技改升级。 对于企业技术改造升级项目, 按我市相关技改补助标准上浮 20%给予补助。

  2、鼓励企业 5G 配套发展。 支持企业加大对 5G 相关 产品的研发力度, 经批准对企业购买共享研发设备在 100 万 元以上的,按其设备购置额的 10%予以补助,最高补助 300 万元。

  五、马鞍山市各区县技术改造、购买设备、固定资产投资、新建项目等奖励补贴政策

  1、支持智能硬件产品生产和改造提升,当年设备总投入300万元以上的5G产业链技术改造项目,按设备购置金额的8%给予补助,单个项目最高不超过200万元。对现有企业新上固定资产投资超过2000万元的产业转型项目和技改项目,可比照招商引资政策给予奖励。

  2、推动新一轮高水平技改制造。对企业实施符合我市产业发展导向的技术改造项目分三个档次给予补助,当年设备总投入(不含税)100万元(含)—200万元、200万元(含)—300万元、300万元(含)以上的技术改造项目,分别按设备购置金额(不含税)的5%、8%、10%给予补助(对其中符合零增地扩能或产线填平补齐的技改项目,直接按10%最高档给予补助),单个项目最高500万元,企业所获奖补与贡献挂钩。对于固定资产投资 500万元(含)以上技改项目,必须纳入统计联网直报平台。对获得省制造业融资财政贴息专项资金补助的项目,按省补助标准给予等额补助。对现有企业新上固定资产投资超过 2000 万元的产业转型项目和技改项目,可比照招商引资政策给予奖励,具体由各载体单位负责落实。

  3、加快新建项目落地。对实际总投资(不含土地相关费用)5000万元及以上的战略性新兴产业制造类新建项目,于竣工验收次年给予补助,补助金额为项目建设期内任意连续 24个月的关键设备购置发生金额的8%,单个项目最高1000 万元。

  4、鼓励工业互联网基础设施建设。对基础电信运营企业实际运营的采用独立组网(SA)模式建设的 5G基站,按基站每年实际产生用电费用20%补助,单个企业最高300万元。对投入达100万元的新型网络技术改造建设企业内网改造项目,按设备及软件投入20%补助,单个企业最高50万元。

  5、实施机器换人战略,通过有针对性的设备投入、技术改造化解发展瓶颈,推动工业由“制造”向“智能制造”转变,鼓励有条件的企业打造智能制造示范工厂,对当年认定的市智能制造标杆示范企业,按照设备投资额15%的标准给予补助,单个项目的补助最高2000万元。

  6、引导和鼓励企业通过自主研发、引进消化、合作研发等方式,对工业制造、农机装备等行业领域机器人设备及智能装备主机和关键零部件核心技术进行研发,加强协同攻关和持续创新。对我市列入工业和信息化部《工业机器人行业规范条件》目录的规模以上机器人生产企业,按照其年销售收入较上年度增量部分的1%给予补助,单个企业最高50万;对当年认定机器人省级新产品、工业精品、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按该产品一个自然年度内销售额5%给予奖励,单个企业最高50万。

  1、对符合我区产业发展导向的,设备总投入在100万元~300万元的技术改造项目,园区按设备实际投入的5%给予补助(以票据为准);对设备总投入在300万元~2000万元的技术改造项目,按设备购置金额的8%给予补助,奖补资金市区两级按1:1分担。企业所获奖励总额不得超过上一年度实际缴纳的各项税收(不含土地使用税)地方所得部分,同一个项目已享受省级:补助的不再补助。

  2、对现有企业新上固定资产投资(不含土地购置相关费用)超过2000万元的转变发展方式与经济转型和技改项目,园区比照招商引资政策给予奖励,实行“一事一议”。

  1、支持新建项目。对实际总投资(不含土地价款,下同)1亿元及以上、5亿元以下的,以及实际总投资5000万元及以上、1亿元以下的且产品技术水平省内领先或填补省内空白的战略性新兴产业制造类项目购置关键设备,按政策申报市级补助资金,县财政给予同比例配套补助,单个项目配套补助最高不超过500万元。

  2、引导企业加大 技改投入。对列入我县工业投资项目库的技术改造项目,设备购置金额200万元以上、300万元以下的,县财政按设备购置金额6%标准给予补助;设备购置金额300万元以上的,按设备购置金额8%标准给予补助。补助资金由市、县财政等额兑现,单个项目补助不超过200万元。企业所获补助资金总额不得超过其上一年度实际缴纳的各项税收(不含土地使用税)县级所得部分。

  3、鼓励企业实施重大节能项目、节能技改项目。对年节能达到300吨标煤以上的节能产品推广应用项目和节能技改项目,在项目竣工发挥节能效应后,除按政策申报市级补助外,县财政再按每节能100吨标煤给予1万元奖励,单个项目奖励不超过50万元。

  1、当年设备总投入300万元(不含)-2000万元(含)的技术改造项目,按设备购置金额的8%给予补助,企业所获奖补总额不得超过其上一年度实际缴纳的各项税收(不含土地使用税)地方所得部分。

  2、对当年设备投入超过2000万元(不含)的产业转型项目和技改项目,在申报兑现市级奖补的基础上,区级再给予3%配套补助,单个项目区级再补助金额不超过100万元。对年度亩均效益评价结果为A类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当年新上设备投入超过2000万元增资扩能项目投产后,连续3年逐年企业区级地方贡献新增部分全部奖励企业,一年一兑现,单个企业年度不超过200万元。

  1、支持我县优势产业建设专业性电子商务应用平台,正常运营满1年,对平台建设设备和软件开发实际投资超过200万元的项目,按当年平台投资额10%一次性给予补助,最高不超过20万元。

  2、关键设备购置补助。对符合省市相关政策,实际投资总额1亿元(不含土地费用)及以上的生物医药、医疗器械类项目,给予其当年关键设备购置原值的5%补助,投资总额在2亿元(不含土地费用)及以上的项目可适当提高补助比例,单个项目各级财政补助总额最高不超过3000万元。

  六、铜陵市各区县技术改造、购买设备、固定资产投资、新建项目等奖励补贴政策

  1、聚焦我市产业链升级方向,重点支持符合《国家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以及我市工业转变发展方式与经济转型方向的企业升级改造类项目和节能改造项目,对固定资产投资不低于500万元、当年新增设备投资200万元以上(单台设备不含税价值不低于5万元),且纳入固定资产投资统计报表范围项目类别为技术改造类项目的,按当年新增设备投资额(不含税)8%比例给予奖励,单个企业最高不超过300万元,奖补资金由市、县(区)财政按5:5比例承担。

  2、对投资在50万元(不含税)以上的企业机器换人项目,按购入的机器人(≥4个自由度)等设备投入(不含税)的20%给予补助,最高不超过100万元。奖补资金由市级财政承担。

  3、支持冷链产业补链强链工程建设,对企业(或其它经济组织)新建(购置)、改造的冷冻冷藏库、冷链物流车辆、终端冷藏设备等,总投资100万元以上的,按投资额的10%给予一次性奖励(最高不超过100万),奖励资金由同级受益财政承担。

  1、年度累计实现技改投资0.5亿(含)至1亿元的工业公司,给予其企业固定资产投资奖励3万元,其中0.5万元用于奖励项目报送人员;

  2、对年度累计实现技改投资1亿(含)至3亿元的企业,给予其企业固定资产投资奖励5万元,其中1万元用于奖励项目报送人员;

  3、对年度累计实现技改投资3亿(含)至5亿元的工业公司,给予其企业固定资产投资奖励10万元,其中2万元用于奖励项目报送人员;

  4、对年度累计实现技改投资5亿元(含)以上的企业,给予其企业固定资产投资奖励20万元,其中4万元奖励项目报送人员。

  5、对于新购置设备1000万元以上,且亩均税收达到本政策适用标准的新引进项目,其生产性设备投资达到1000万元、3000万元、1亿元标准后,可按照生产性设备实际购置额分别给予5%、10%、15%比例的设备投资补助。政策补助期限为3年,补助资金分别在项目累计实际投资额达到相应标准后兑现,对适用更高补助标准与已兑现标准形成差额部分,在下一次兑现时一次性补充兑现。

  支持“双首位”产业企业项目建设。对新落户我县和本县现有“双首位”产业企业的建设项目,在获得省、市新增设备8%奖补金额的基础上,给予一次性30%的配套奖励(以8%奖补金额为基数)。本条政策适用于在我县进行工商注册、税务申报并纳入统计范围且属铝基新材料、绿色家居智造“双首位”产业的工业公司。是否属于“双首位”产业工业企业,由县发改委会同县经信局予以认定,固定资产投资规模由县发改委、县统计局、县招商服务中心予以认定。

  七、亳州市各区县技术改造、购买设备、固定资产投资、新建项目等奖励补贴政策

  对符合我县产业政策、实施技改项目的工业企业,新购置设备投入500万元(含)以上且单台(套)20万元(含)以上的,按照设备投资额6%标准给予补贴。单个企业技术改造补助最高不超过150万元。

  1、支持企业技术改造。对设备投资500万元以上(含500万元)的规上企业技术改造项目,单个项目按照设备投资额的5%补助,最高补助不超过50万元。

  2、对符合我区主导产业发展方向且固定资产投资1亿元以上的新建工业项目,给予新购生产性设备投资奖励。设备投资额1000万元--2000万元(不含)的,给予设备投资额5%的奖励;设备投资额2000万元--3000万元(不含)的,给予设备投资额10%的奖励;设备投资额3000万元--4000万元(不含)的,给予设备投资额15%的奖励;设备投资额4000万元--5000万元(不含)的,给予设备投资额20%的奖励;设备投资额5000万元以上的,给予设备投资额25%的奖励,最高不超过3000万元。对产业层次高、投资强度高、亩均产出高的重大项目,可“一事一议”,适当提高奖励标准。

  八、宿州市各区县技术改造、购买设备、固定资产投资、新建项目等奖励补贴政策

  1、对宿州市十大重点产业“双招双引”和技术改造制造业项目,年度生产设备购置总额在300万元以上的,按照不超过项目年度设备购置额的8%给予奖补,其中对经宿州海关报关进口的先进设备,奖补金额上浮20%,单个项目最高不超过100万元。对已获得国家和省项目资金奖补的,不重复支持。

  2、鼓励企业实施设备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技术改造,按照项目设备购置额的8%给予奖补,最高100万元。

  3、对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技改项目投资300万元以上的,按照生产设备投资额不超过10%的比例给予奖补,单个项目最高100万元。

  4、对购置安装现代化装卸作业设备、自动化立体仓储系统、自动分拣系统及采购无线射频识别、物联网技术、人工智能等先进物流设备,当年实际发生费用超过200万元的物流企业,对设备购置dai款给予贴息支持,且单个企业贴息最高不超过50万元。

  1、对经开区范围内新上或技术改造的,符合工信部智能化、绿色工艺要求的原料药项目落地生产,对项目引进的先进装备,按照设备投资额的5%、最高1000万元补助。

  2、支持公共服务平台建设。对新建并经认定的创新药物、特色原料药、康复辅具与高端医疗器械、中医药、特医食品与保健食品、医美产品、细胞与基因治疗等相关领域的合同研发机构(CRO)、合同外包生产机构(CMO)、合同定制研发生产机构(CDMO)等专业技术平台,或者已建平台新增设备的,按平台设备购置总额的20%予以资助,最高不超过2000万元。

  3、企业采购用于生产的新设备经认定后,按照采购设备增值税F票总额的10%给予补贴;对投资强度大、市场前景好、科技含量高的项目,投产一年内达规后再奖励10%,单个项目原则上不超过1000万元。

  1、对列入市级技术改造项目特别是市政府重点调度项目,年度设备购置总额在100~300万元的,县财政按照项目年度设备购置额的10%给予奖补,单个项目补助额度最高不超过20万元;对年度设备购置总额在300万元以上的技术改造项目,在市奖补的基础上,县财政按照项目年度设备购置额的2%给予奖补,单个项目补助额度最高不超过30万元。

  2、对企业购置用于研发的关键仪器设备,县财政按照其年度实际支出额的15%予以奖补,补助额度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3、对年度购置3台及以上工业机器人(自由度≥4)的企业,县财政按购置金额的20%予以一次性奖补,单个企业补助额度最高不超过30万元。

  4、鼓励企业实施设备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技术改造,按照项目设备购置额的4%给予奖补,最高50万元。

  1、对龙头企业新建(扩建)厂房、购买设备和技术改造总投资在500万元、1000万元、2000万元以上的,项目竣工投产当年,分别奖补10万元、20万元、50万元。

  2、对当年实施技术改造特别是市政府重点调度项目,年度设备购置总额在200万元以上的,除省、市财政奖补外,县财政按照项目年度设备购置额的8%给予奖补,单个项目最高奖补100万元。

  3、对当年购置新设备在2000万元—5000万元(含2000万元)的,按其设备购置额(不含税价)给予最高不超过15%的技改提升补助;5000万元以上(含5000万元)的,按其设备购置额(不含税价)给予最高不超过20%的技改提升补助。单个企业技改提升补助金额最高不超过2000万元(含省、市扶持)。

  推进加工贸易和重点企业发展。支持加工贸易企业和外贸重点企业转变发展方式与经济转型,对引进先进技术设备、产品创新、研发设计、品牌培育和标准制定所进行的固定资产投入,给予不超过10%的补贴,单个企业不超过50万元人民币。

  九、安庆市各区县技术改造、购买设备、固定资产投资、新建项目等奖励补贴政策

  1、支持企业设备更新。对纳入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库的制造业项目,按照新购生产设备实际投资额的15%补助,最高不超过500万元。对规上制造业企业当年新购生产设备实际投资在100万(含)以上、未达纳统条件的,按照该设备实际投资额的5%补助。

  2、对生产设施、工艺条件及生产服务等进行数字化智能化改造,并纳入固定资产投资库的,按照企业数字化改造核心设备(含数字管理系统)投资额的20%补助,最高不超过500万元,与第1条不重复享受。

  1、支持企业项目建设。当年新纳入我区统计范围、固定资产投资500万元以上的工业项目,给予该企业设备投资额10%的一次性补助,其上限不超过500万元。

  2、鼓励工业公司采用自动化设备和信息化系统,对生产设施、工艺条件及生产服务等进行数字化智能化改造,并经专家评审认定符合数字化智能化改造要求的项目,给予设备投资额(含软件)15%的一次性补助,其上限不超过600万元。

  对工业公司当年实施纳入统计库并按月向统计部门报送投资进度报表的技改项目,予以企业生产设备投资额10%的一次性补助,单个项目补助金额不超过500万元。对企业新购进单个机器人(自由度≥4)、智能化成套生产线,给予设备投资额(不含税)15%奖励,最高不超过25万元。

  1、对当年注册独立法人且实质性运营的公共研发服务平台,按当年资金投入(用于购置设备、软件、办公设备等固定资产)的30%比例给予奖励,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2、对上年销售收入达500万元及以上的企业、科技企业孵化器在孵企业、新型研发机构等,上年购置或自制用于研发的关键仪器设备(含税价10万元及以上),按其年度实际支出额的15%予以补助,单台仪器设备补助不超过50万元,单个企业补助不超过200万元。

  3、对当年新入库的工业项目,一次性奖励2万元;对当年技改设备投资额达到200万元以上的项目,给予企业生产性设备购置款(不含税,下同)一次性补助(设备购置款200-500万元的补助8%,500万元以上的补助15%);对本年度购置工业机器人(自由度≥3),在设备奖补基础上再给予企业机器人设备购置款15%的补助。同一项目设备补助最高不超过500万元。

  1、对技术改造投资额在200万元(含)以上、500万元(不含)以下的工业项目(经主管部门立项、备案并纳入管理),给予其新增机械设备投资部分(不含税,下同)10%的一次性补助。

  2、助力企业技改升级。对当年实施技术改造实际投资额达2000万元、5000万元、8000万元、1亿元的工业企业,分别给予10万元、30万元、50万元、80万元一次性奖补。对当年技术改造项目,设备购置达到300万元、500万元、800万元、1000万元及以上的规上工业企业,按当年新发生的用于设备购置的银行dai款产生的利息(按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dai款一年期基准利率计算)分别给予30%、50%、70%、90%的财政贴息,最高不超过50万元。在全县范围内择优亿元以上高端化、数字化、绿色化技术改造项目,分别给予不低于20万元一次性奖补

  支持技改扩能。推进制盖制刷、绿色包装、健康防护用品、羽绒家纺等传统产业技术改造,建立“老树发新枝”技改重点项目库,分行业储备一批重点技改项目,建立完善专班帮扶机制,以“送政策上门”“政策找企业”等创新型服务方式为抓手,加快项目投产达效,力争3-5年内实现规上企业技术改造全覆盖。对当年加快工业设备技术改造项目且纳入统计范围,设备投资额达200万元以上500万元以下,500万元以上1000万元以下以及1000万元以上2000万元以下的项目,分别按设备投资额的5%、6%、7%给予补助,最高补助80万元;对设备投资额2000万元以上的项目,采取“一事一议”。

  支持企业项目建设。对当年纳入统计库且固定资产投资额5000万元以下、5000万元及以上的工业项目,分别给予0.3万元、0.5万元奖励;属技术改造项目的,分别给予0.5万元、1万元奖励;对当年在统计平台上报投资额500万元-5000万元、5000万元及以上的工业项目,分别给予0.2万元-1万元、1万元-3万元奖励。对当年纳入统计库1000万元以上的技术改造项目,企业购置的200万元以上的生产设备(含软件包),按当年购置款(不含税)的8%给予补助,同一企业最高不超过50万元。

  1、对纳入统计范围并按月向统计部门报送投资进度报表的工业项目,予以企业生产设备投资额10%的一次性补助;属于工业企业技术改造项目的,再增加投资额5%的一次性补助。单个项目补助金额不超过500万元。

  2、对购置工业机器人本体的工业企业,按购置款的10%予以补助,单台机器人补助额最高不超过20万元;符合设备补助条款的,可重复享受。

  3、对当年新购置加工设备投资达到100万元以上的油茶加工厂,按新设备投资额的10%给予奖励,最高不超过30万元。

  设备补助。对企业新购置的生产性新设备(含企业对整体设备、技术、工艺进行改造升级而购买的软件包,下同)给予设备投资额15%的一次性补助。对获得省级绿色工厂、智能化工厂、数字化车间的企业以及安徽省政府质量奖的工业企业,给予企业设备投资额18%的一次性补助。对获得国家级绿色工厂、智能化工厂、数字化车间的企业以及进口符合国家鼓励类设备、“中华老字号”、中国质量奖的工业企业,给予企业设备投资额20%的一次性补助。同一企业按就高不就低原则只兑现其中一项奖励。此项政策在投产纳税之日起两个月内,依据审计结果先行兑付70%,余下部分在上级主管部门认定后兑现到位。

  十、池州市各区县技术改造、购买设备、固定资产投资、新建项目等奖励补贴政策

  1、支持企业技术改造。聚焦我市主导产业,对在产业链关键环节强链补链延链、产业协同创新有成效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当年设备(成品设备)投资在600万元以上(含600万元,单张F票须10万元以上)的经政府部门备案的制造业技术改造项目,按照不超过实际投入总额的3%、最高100万元给予一次性补助,此项补助资金按扶优扶大扶强原则、实行总额控制。

  2、支持新建项目。对新投产的半导体核心产业项目,采取借转补的形式对其按不超过设备购置费用20%的比例给予支持,每年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对新投产的半导体关联产业项目,采取借转补的形式对其按不超过设备购置费用10%的比例给予支持,每年最高不超过300万元。按照“四督四保”机制推动战略性新兴产业集聚基地重大项目建设,对投资额5亿元以上的战略性新兴产业重大项目确定一名市领导具体联系,协调解决项目推进中存在问题;对投资额10亿元以上且对全市半导体产业发展具有重大带动作用的项目,市政府采取“一事一议”方式给予支持。

  1、对固定资产投资1亿元以上的新建项目,dai款额度2000万元以上的;对设备投资规模2000万元以上的技术改造项目,dai款额度1000万元以上的;对年产值亿元以上重点骨干企业流动资金dai款额度1000万元以上,且企业当年产值增速20%以上的,均按照年化利率不超过1.5%的标准给予贴息。

  2、对采用融资租赁方式增加设备、融资租赁额度2000万元以上的企业;对企业增加采购、扩大生产的供应链融资,融资额度2000万元以上且企业当年产值增速20%以上的,均按照年化利率不超过2%的标准给予贴息。

  对符合主导产业发展方向的制造业企业,当年设备(成品设备)投资总额300万元以上(含300万元,单张F票需10万元以上)、经政府有关部门备案的技术改造项目,按照当年项目设备投资额的8%给予企业一次性补助,单个项目最高补助300万元。规上企业享受本条政策的,当年研发投入强度应不低于2%或当年研发投入总额增长20%以上。本条政策与第(九)条支持制造业企业降低融资成本政策同一项目不可叠加享受。

  培育壮大主导产业。对新引进企业购置生产设备的投资给予补助,补助金额=企业生产设备投资额×补助比例,补助比例最高不超过20%,单个企业补助期2年(自注册之日起计算),单个企业累计补助资金最高不超过500万元。具体补助比例如下:

  1.对晶圆制造、封装测试、硅片和第三代半导体材料制造等半导体核心和关键领域的企业,补助比例为20%;

  2.对晶圆制造装备、封装测试装备、硅片生产装备以及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半导体非标设备(实现国产替代)等半导体设备制造企业,补助比例为15%;

  3.对引线框架、封装基板、键合丝、光刻胶、研磨液、特殊气体等半导体材料和高阶线路板等电子材料,以及电子元器件、专用设备、电子终端等企业,补助比例为10%;

  4.对LCD、OLED、MiniLED、MicroLED等显示领域关键部件、关键材料、关键设备、显示终端等企业,补助比例为10%;

  1、鼓励企业技术改造。对当年设备投资总额在100万元以上(含100万元),并经政府有关部门备案的制造业技术改造项目(不含化工项目和矿产加工项目),按照当年设备购置额的20%给予企业一次性补助,单个企业最高补助不超过200万元。

  2、新购设备补助。新开工项目且新购全新设备不低于2000万元的,按照实际设备投资额的1 5%给予企业一次性补助(含省市县各级补助政策)。新开工项目且新购全新设备不低于5000万元的,按照实际设备投资额的20%给予企业一次性补助(含省市县各级补助政策)。最高不超过2000万元。

  新购设备补助。池州市对当年新购设备投资300万元(含技改)以上的,经认定按照项目设备购置额(单张F票10万元以上)的5%给予企业一次性补助,单个项目最高补助100万元(池政〔2018〕78号)。集中区对照上述标准,当年再按照项目设备购置额(单张F票10万元以上)的5%给予企业一次性补助,单个项目最高补助500万元。

  十一、淮北市各区县技术改造、购买设备、固定资产投资、新建项目等奖励补贴政策

  对固定资产投资500万元以上且竣工投产的制造业技术改造项目(不含已享受招商引资政策的项目),给予设备补贴支持。对新购设备投资额200万元及以上的项目,按新购设备投资额的最高10%给予补贴;符合智能化改造条件的,按设备投资额的最高12%给予补贴;每个企业补贴金额不超过1000万元。

  1、新引进项目产业补贴金额不超过固定资产投资额的30%;创新项目不超过新增添的设备投资额的20%;技改项目不超过新增设备投资额的10%。补贴资金可根据协议约定分阶段兑现。

  2、鼓励企业对产业链中的关键领域、薄弱环节等进行改造,采用新技术、新工艺和先进设备提高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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